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关于印发钢铁企业烧结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2-0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企业烧结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钢集团烧结余热发电项目是我省唯一列入国家推广实施的项目。请韶钢集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促进节能关键技术在行业的推广应用,为全省其他行业节能工作提供借鉴。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工信部节〔2009〕719号.tif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场核查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