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1-06-09     点击量:


张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情况

  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载着工业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具有历史、科技、社会、建筑和科学价值。广东作为较早开放的沿海省份,在中国近代工业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保存了不少工业遗存。近年来,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针对工业遗产保护领域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在国家现有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导则》《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框架下,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201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工业遗产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目前,我省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具有重要价值符合国家和各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的,以及符合《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的工业遗存,按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认定和保护。二是达到国家工业遗产和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标准的工业遗存,分别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认定和保护。三是未达到上述两种类型,但也具有一定历史、科技、社会、艺术价值的,鼓励各地市、县(市、区)开展相应工业遗产认定保护。

  (二)夯实工业遗产保护基础。一是加强工业文物保护。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省登记的工业建筑及附属物130多处,其中,顺德糖厂早期建筑、广九铁路石龙南桥、长岗坡渡槽等陆续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宁铁路北街火车站旧址、石龙公园史迹、红梨渡槽、洋东瓦窑等也陆续被认定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制定重点规划。指导韶关、茂名等老工业城市制定《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三是完善保护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各地积极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筑牢文物保护基础。探索建立“岁修制度”。从2019年起,按照每处每年3万元标准下拨省财政经费用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养维护,并下达1000万元抢险加固经费,优先用于濒危工业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借鉴国土规划红线、城市规划紫线等做法,协调自然资源厅建议将国家工业遗产、广东省工业遗产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四是实行工艺美术大师认定保护制度。积极开展工艺美术大师的培育认定,全省现有工艺美术行业从业人员22.55万人,认定省级工艺美术大师320人,为传承我省工业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开展工业遗产的摸查认定。一是组织摸底调查。2018年、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先后组织了两次工业遗产和工业博物馆的摸查,全省各地共上报工业遗产39项、工业博物馆40个。二是开展项目申报认定。2018年至2020年共推荐17个工业遗产项目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其中佛山南风古灶于2019年被评为国家工业遗产。2021年启动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各市共推荐31个项目。三是组织能力提升培训。2020年通过线上培训方式,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北京交通大学相关专家,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国家工业遗产培育等进行了业务培训,各级工业遗产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人员14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科学开展遗产活化利用。在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同时,引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工业遗产活化利用。一是打造示范样板。如广州TIT创意园、佛山“南风古灶”等充分利用工业遗产,开发成为集文化创意、商务办公、游览休闲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平台,为我省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二是探索多种模式。为提升遗产活化利用的效果,鼓励各地和遗产所有权人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利用途径。目前比较典型的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政府主导的工业遗产项目向公共设施转型。如中山岐江公园项目。该项目是由原粤中造船厂旧址改建而成的一个主题公园,通过引入生态恢复及城市更新的设计理念,作为工业旧址保护和再利用的一种尝试,为周边群众提供了具有独特工业景观的户外休闲活动场所。项目曾获中国建筑艺术奖、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年度荣誉设计奖、全国美术作品金奖等奖项。第二种是国有企业导入民间机构进驻的开发和运营。如广州轻工集团以广州印刷厂原有厂房、设备为基础,引入专业团队以商业运营的形式,改造建成广印创意园,在吸引文创产业入驻的同时,保留了印刷厂原有的建筑环境布局,并利用厂区设备以及图文档案,建成了印刷博物馆。比较典型的还有广州红砖厂(罐头厂)、羊城创意产业园(化学纤维厂)、信义会馆(水力水电厂)等创意产业集聚区。第三种是政府支持、民营企业运营的工业遗迹保护性开发。如佛山“南风古灶”,市、区、街道三级政府出资,引入民营资本组建专门的运营机构,将其开发为以龙窑遗迹为本体,以旅游观光为手段,通过吸引文创产业集聚销售,打造成集陶瓷工业博物馆、现代艺术馆、展会活动、文创产品售卖、休闲饮食于一体的城市旅游区综合体。第四种是企业自发的以公益为主的遗产保护行为。一些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相关领域做大做强后,通过对整个行业的研究和对已成为遗产的工业文化进行整理,以公益事业的方式开展保护工作。其中在佛山地区表现较为突出,比如企业设立的白酒博物馆、陶瓷博物馆、纺织博物馆、家具博物馆、香云纱博物馆等。

  (五)加强工业遗产宣传推介。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印发《关于培育认定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的通知》,共收集汇总工业旅游资源项目127个,其中工业遗产景观18处,工业博物馆52个,目前,已有50个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项目导入了旅游业务;认定20条广东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中有36个工业遗产和工业博物馆项目。省属企业长期以来把工业遗产保护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和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宣传工作,如:中金岭南公司通过合理选址,在凡口铅锌矿等厂区设立企业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工业遗产宣传;韶关冶炼厂的“南华印象”展厅于2020年8月正式建成开放,展厅内陈列了与企业历史发展沿革相关的资料和物件模型,通过生动的形式向观众展示了企业工业遗产保护情况。

  二、存在问题

  我省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还属于起步阶段,很多工作开展源于企业和民间,更多是基于商业价值的再利用,政策引导和政府投入相对不足。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分析原因:

  一是对工业遗产价值认识发掘重视不够。受限于传统思维观念,人们习惯把寺庙、自然景观等文化遗存作为重要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对近现代工业文明时期形成的物质遗产包括工业遗产认同感并不强烈,参与意识薄弱,政府、企业对保护利用重视不够,导致大部分工业遗产的价值未被深入发掘利用。

  二是保护利用法规机制不够完善。受工业遗产价值丰富度等的影响,达不到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标准的工业遗产,难以采取较强约束性保护措施。受产业发展历史的影响,各地工业遗产分布不平衡,导致政策需求紧迫度不同,各地制定工业遗产保护政策措施的积极性也有差别。

  三是产权不明确限制了开发利用。因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不同时期土地政策的变化调整,我省部分工业遗产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成为发开利用的直接障碍,部分工业遗产的产权变迁复杂,时间跨度长,产权归属不清且缺乏历史证据,制约了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是保护利用的模式单一。目前,旧厂房出租是相对较多的工业遗产开发利用模式,产业融合度不高,特色不够鲜明,遗产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挖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工业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摆在重要议事议程,以办理此次建议为契机,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工业遗存较多的地市贯彻落实《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配套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加强国家和省级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鼓励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情况,用好现有资金对于取得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的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对在发现、捐赠、保护广东省工业遗产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加大对相关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参与到工业遗产的保护开发,推动我省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

   (三)建立完善登记制度。充分发挥重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熟悉行业发展历史和行业企业现状的作用,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宣传,引导企业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和意识。结合组织国家工业遗产和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组织以工业历史遗存、工业主题博物馆等为主要对象的工业遗产项目的摸底调查。充分运用调查成果,建立和完善遗产登记项目库,将项目纳入工作管理和支持范畴,力争遗产保护全面覆盖。

  (四)强化保护规划。强化工业遗产的整体保护利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积极申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并按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督促和指导国家工业遗产和广东省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按照保护工作计划,加强人员、物质、措施保障,确保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省国资委督促和指导省属企业,统筹工业遗产保护和企业经营发展工作,发挥工业遗产的文化价值和历史内涵。采取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政府业务部门、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等加强经验交流,鼓励相互借鉴有益做法,不断提高整体保护水平。

  (五)深化开发利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组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培训,协调省内外相关专家和开展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工作较好的典型单位,介绍工业遗产保护的政策要求、有益经验和活化利用的优秀案例,提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基础。

  (六)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各地和遗产所有权人加大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推广,在新闻媒体、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普及深化公众对工业遗产的认识。支持鼓励企业进一步挖掘工业遗产内涵,讲好遗产背后的故事,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形成主题化系统化的展示内容,集中展现广东工业发展历程和文化传承,推广本地工业品牌,宣扬广东工业精神,培育广东现代工业文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代红兵 020-8313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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