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2-01-13     点击量:

粤市监人〔202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受理时间:2022年3月14日14:00至3月18日12:00

  受理地点: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大道)

  (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受理时间: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4日12:00

  受理地点:省市场监管局909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见附件2)要求。

  (二)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六)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七)根据《通知》规定,注册计量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八)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在广东省珠宝首饰行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珠宝贵金属检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广东省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职业发展贯通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3)。

  (九)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本年度职称评审同步开展。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原职称的确认申请,职称确认工作使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4),与职称申报工作结合进行。

  三、申报途径

  (一)因机构改革体制调整,地级市助理工程师以下职称评审,由各地市场监管局评审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省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仍按原渠道申报。

  (二)根据《通知》规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突出重要业绩成果和工作经历,按精简有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准备,一次性提交。报送评审材料时需连同《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见附件5)一并报送,并将电子版于3月7日12:00前发送到gdsjj_zcps@gd.gov.cn邮箱。

  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员应于3月7日12:00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三)为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等问题,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交连续半年以上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四)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站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须提供20份,申报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的,《()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须提供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五)为保护好评审材料,防止材料丢失,申报人应采用不易破损的硬质文件盒装载申报材料,并标明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及细分专业类别(标准化分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三类;计量分为长度、力学、热工、电磁、无线电、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时间频率十类;质量分为机械、电器、轻工、食品、化工、纺织服装、消防、建材、质量认证、其它十类;特种设备分为机电类、承压类两类)。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统一装在第一盒,证书证明材料装在第二盒,全部文件盒须按照一人一袋打包统一报送。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审查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每份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评前公示。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不得再发回申报人员补充或修改。

  (三)结果公示。评审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报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黄埔大道西363号716房)。

  (四)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信访受理办法。受理信访主要由各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答辩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执行《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6)要求,请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自行准备介绍材料ppt演示文稿(限时10分钟),并做好相关准备。

  (七)评审费用。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7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高级工程师评审费580元/人,工程师评审费450元/人。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联系人:杨晓迪、吴思翰

  联系电话:020-38835754,020-38835889

  点击下载:附件1-6.zip

       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

  3.广东省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职业发展贯通实施细则(试行)

  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5.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

  6.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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