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4号(总第222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号为DB44/ 2367-2022,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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