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商业秘密保护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点击量:

粤市监竞争〔2023〕210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我局将对2022年合同到期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商业秘密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合同到期应验收的3个项目,共8家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函审,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如有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总结报告正文必须含可编辑word版以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件5套,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全部材料通过EMS寄送至我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

  我局将于2023年5月中旬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商业秘密保护类项目验收评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郭玲雁,联系电话:020-3883548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邮编:510630)

  附件

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商业秘密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扶持金额

(万元)

是否专家函审验收

是否需要

财务审计报告

1

2022年度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

2

佛山市顺德区商标协会

20

3

珠海市商标协会

20

4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

5

潮州市商标专利协会

20

6

2022年度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研究及对出口型企业提供有关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方面的指引和辅导项目

华南理工大学

40

7

2022年度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维权援助项目

北京市立方(广州)

律师事务所

30

8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30

合计

——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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