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2023〕244号
各地市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认证认可协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法律法规宣贯,大力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引导基层监管人员树牢法治理念,进一步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省局决定对全省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培训由省局认监处统一组织,委托省认证认可协会以视频方式举行。
二、总体安排
培训分三期进行,分别为:
第一期:机动车检验机构(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培训时间:2023年6月;
第二期:环境检测机构,培训时间:2023年7月;
第三期:产品质量检验等机构,培训时间:2023年8月。
培训具体日期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一)检验检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讲;
(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四、培训对象
(一)基层行政监管人员;
(二)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代表;
(三)相关行业协会代表。
五、组织安排
(一)培训课程设置及师资由省局认监处统一负责,视频连线、参训人员统计等会务工作由省认证认可协会负责。
(二)培训对象组织工作以市为单位,由市局统一负责。市局根据实际可在市局和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设置多个培训会场,确保培训对象就近、集中参加培训。
(三)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机构书面作出公正性承诺。(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得向检验检测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市局在每期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参训情况、培训签到表(见附件2)、应参加而未参加培训的机构名单及原因等报送省局认监处;
(三)请各市局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对外服务办公区张贴或在网站向社会公示承诺书;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不面向社会公开公正性承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其加大监管频次。
联系人及电话:陈嘉敏(省局认监处),020-38835230;
郭凌(省认证认可协会),020-84159551。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