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点击量:

粤市监认监〔2023〕2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关于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有关部署,促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更好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十四五”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验检测认证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市场供给、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开放的基础性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已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贸易往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质量强省、制造强省的重要技术支撑。

  广东市场主体庞大,经济活动活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需求量大面广,形成了全国最大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在粤注册和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检验检测认证活跃度等均居全国前列。当前,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对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把促进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当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找准自身定位,科学整合资源,积极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

  1.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资质认定的不再延续。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重复认定、评审。(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协助管理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技术专家作用,建立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库。2023年底前,制定实施《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办法》。(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

  3.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程度及申请办理业务类型,按一般程序、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变更备案等多种许可方式优化准入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压缩许可时间。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相关行业资格许可“二合一”评审,探索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项目在申请资质认定时简化现场评审。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表述,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推行资质认定电子证书和赋码管理,向社会提供便捷查询功能。到2025年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证书率达到100%。(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

  4.落实检验检测认证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核查,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以及因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结论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及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严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大力推行检验检测认证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购买检验检测认证责任保险,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推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正性声明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实施失信惩戒。到2025年底,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声明率达到100%。(省局执法监督处、信用监管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技术专家数据库,综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能力、业务开展、接受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处理和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实施量化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推进检验检测报告标准化和数字化,推动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所涉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统一归集到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加强基层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和指导,统一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统一监督检查表格,依托智慧监管系统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到2023年底,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并有效运行。(省局执法监督处、许可注册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检验检测认证协同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符合性监管和检验检测数据采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行为合法性监管相结合的跨部门联合监管,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规范线索及案件移送程序,依法理顺行为罚与资格罚的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认证计划执行、认证活动规范性和证后跟踪调查责任落实等情况的调查追溯。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和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强化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联动监管,加强流通领域获证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落实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的认证责任和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支持行业组织等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同行评议、同业监督、行业信用评价或第三方评估等活动,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范管理,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省局执法监督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

  7.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发展。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和经营管理,推动国有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化布局。支持民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扩大在粤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投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合格评定标准、技术和服务。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头部机构,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提升行业发展指引功能。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8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80家。(省局认监处、科信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CNAS认可,延伸合格评定服务链条,积极参与产业链全过程技术研发,从提供单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向提供覆盖生产全流程以及上下游供应链的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发展。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等技术提升智能化水平,探索检验检测认证全过程数字化模式,实现数字化转型。广泛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推动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共性检验检测技术攻关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研发,提升关键领域检验检测核心能力。支持认证机构依据在质量、安全、健康、绿色、服务等方面关键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标准,开发高端品质认证项目,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碳领域产品、过程、体系、服务认证和检验检测等多种合格评定工具开发应用,鼓励开展碳含量、发热量快速检测分析技术等领域研究攻关,探索推进碳足迹、碳标签等评价认证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CNAS认可数量达到700家,获境外认可证书数量达到160张。(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科学规划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优先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支持公共安全、优先支持填补空白和优先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规范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管理,落实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在保持现有数量稳中有升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布局。鼓励有条件地方积极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持广州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带动和支撑作用。到2025年底,争取建成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320个。(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培训,全方位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综合能力。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技能比武和技能竞赛,树立一批行业技术标杆。鼓励优秀人才担任国际合格评定组织管理层和技术层职务,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全国和国际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技术专家。(省局认监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能

  11.服务制造业当家战略。深入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稳链固链强链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全省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将先进标准中的检验检测方法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服务高质量供给。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围绕智能家电、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需求,提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路线,强化对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支撑作用。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持续布局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为企业产品研发、行业质量提升和公共质量安全等提供质量基础实施“一站式”服务。支持第三方实验室和生产企业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依托专业能力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数据中心,跟踪监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状况,为防范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110个,支持10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20个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开放检验检测资源。(省局许可注册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科信处、新闻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鼓励支持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农业农村市场,深入基层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相关培训推广活动,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业互助合作社提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认证机构”模式,分行业构建完善绿色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和采信机制,结合绿色建材下乡、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推动绿色建材、绿色快递包装等绿色产品认证,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强化土壤、空气、水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监管,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区域协调发展,鼓励跨区帮扶合作,为珠三角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有序转移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达到1600张,良好农业规范获证企业达到100家。(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服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境外资质认可或授权指定,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结果采信或业务合作关系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实现国际化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政府间框架下的多双边互认体系,承担国际合格评定组织对口工作组及国际双边合作机制秘书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制定,在先进优势领域提出合格评定标准规则,为国际合格评定服务提供“中国方案”。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产品出口主要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合格评定要求等持续跟踪和比对研究,建立主要贸易对象、贸易产品合格评定信息数据库,为内外贸企业提供合规管理和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目标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认证机构开通出口产品转内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优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流程,便利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到2025年底,力争建立10类产品合格评定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内外贸检测认证培训帮扶5000家次。(省局认监处、新闻合作处、省WTO/TBT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有关补充协议开放政策,发挥横琴、前海、南沙重大合作平台优势,支持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共同研究制订合格评定标准,促进粤港澳三地检测认证规则对接、结果采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认证联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化机制组织开展“湾区认证”,共同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第三方认证品牌。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支持政策,推动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在能力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规则对接取得突破,进一步便利优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在大湾区自由流动。到2025年底,开发“湾区认证”项目20个,发放“湾区认证”证书200张。(省局认监处、新闻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字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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