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0号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4家生产汶朗蜜柚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见附件)。经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汶朗蜜柚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
广东省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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