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促函〔2023〕8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促进工作开展,省财政厅分别于2022年12月份向各地市、2023年1月向省直各相关单位下达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省局及各市局以委托项目书、签订合同等方式实施了一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目前,项目实施时间已经过半,为及时跟进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等情况,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现拟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1. 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留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部分资金。具体项目清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2. 2023年度省财政厅下达各地市、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局广州代办处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以材料检查方式为主;如有必要,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项目合同(任务书)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8月18日-30日。
四、检查程序
(一)材料准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整理、撰写中期检查材料,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工作中期总结、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项目开支情况表(暂不需提供经费决算情况),并填写附件2-4表格。
(二)征求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初稿完成后,征求相关地市局及省局相关指导处室意见(由市局设置的项目,征求市局相关处(科)室意见;由省局设置的项目,征求省局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三)检查及情况反馈。省局设置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提交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组织检查;市局设置的项目,由地市局组织检查。检查过程中,可在必要时组织实地检查;检查完毕后,省局、市局要分别将检查意见和下步工作建议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地市局于9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局。
五、相关要求
(一)各承担单位根据省局、市局指导处(科)室意见修改后,按照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任务书形式下达的不需要)、中期总结、成果及佐证材料、推广应用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的顺序统一汇总装订,一式三份,盖章后于8月25日前,分别提交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或市局相关处(科)室,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供。
省局设置的项目,各承担单位还应同时在系统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平台地址:http://210.76.74.160/zscq;具体登录账号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密码为申报项目时各单位设置的密码,如有忘记密码的请在登录页〔忘记账号/密码〕中重置密码后进行登录;登录后由〔过程管理〕菜单下的〔填写中期报告〕列表右边的编辑操作按钮上修改内容后提交)。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自查情况,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同一项工作、同一个绩效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省局或市局开展抽查。
(三)各市局、省局相关处室要认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沟通交流,严把中期检查关,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各市局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沟通联系。
附件:
2.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表(2023年度).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牛晨蕾,020-3883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