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作安排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开展了跟踪评价工作。从跟踪评价情况来看,3个城市党委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发展食品产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积极成效,食品安全状况长期保持稳定向好态势,无被否决情形,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行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跟踪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6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药安办反馈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需实名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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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