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保〔2024〕71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要求,我局将对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3年到期应验收的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共28个项目。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任务书)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
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实地检查和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可分为上、下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总结报告正文必须含可编辑word版以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件5套,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全部材料通过EMS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同步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在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提交(上传平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平台地址:http://210.76.74.160/zscq,具体登录账号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密码为申报项目时各单位设置的密码,登录后在〔验收管理〕菜单下的〔验收申请〕进行提交)。
我局将于2024年3月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审。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答辩PPT(5分钟以内)并安排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实地检查
我局将于3月上旬赴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合同(任务书)规定任务、验收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产生效益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薇,020-38835253;叶家韵,020-87512503)
附件
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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