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人〔2024〕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技术人员;在广东省珠宝首饰行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珠宝贵金属检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的范围为我省中级、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和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其中包含:
1.全省(含广州、深圳委托)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含省直单位非在编的人员)委托的中级职称评审和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3.省直单位在编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受理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至5月10日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地点: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大道)。
(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受理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地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03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
为避免集中申报,请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可由申报人员本人或单位经办人代为报送。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见附件3,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
(二)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纸质件打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单位公章)。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五)根据《通知》要求,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六)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见附件4)规定,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根据《通知》规定,注册计量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八)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在广东省珠宝首饰行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珠宝贵金属检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广东省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职业发展贯通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5)。
(九)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见附件6)执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本年度职称评审同步开展。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原职称的确认申请,职称确认工作使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见附件7),与职称申报工作结合进行。
(十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的配套规定《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1.申报对象范围。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已通过考核认定或评审方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属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本次受理对象为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2.申报条件。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尚未取得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上述中级职称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参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执行。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其中:
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各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函(或在职称评审表二“委托评审审核”一栏盖章),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于5月5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提交至“广东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将《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见附件8)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gdsjj_zcps@gd.gov.cn邮箱。
2.表格下载: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应按格式要求调整(表格内容不可更改)。
3.准备评审材料:申报人应对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严格按照《广东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填报指引》(见附件9,以下简称《填报指引》)准备评审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及文档,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需按照《填报指引》中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其中《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10。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交《广东省广东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1)。
为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等问题,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交连续半年以上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非首次申报本专业和职称层级的申报人员,再次申报须同时报送《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12)。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每份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前公示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不得再发回申报人员补充或修改。
(四)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处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申报人。
(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公示通知要求,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716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七)证书发放
通过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报《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3),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信访受理办法。受理信访主要由各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答辩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执行《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4)要求,请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自行准备介绍材料ppt演示文稿(限时8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费用。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7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高级工程师评审费580元/人,工程师评审费450元/人。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联系人:杨晓迪、吴思翰,联系电话:020-38835754、020-38835889。
点击下载:附件1-14.zip
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安排情况表
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职业发展贯通实施细则(试行)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7.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8.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
9.广东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填报指引
10.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
11.广东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12.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4.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上一篇:广东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湾区标准”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