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194号
我局于2005年8月22日联合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2005〕40号,以下简称《意见》),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的要求,现须对该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该《意见》。理由: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清理意见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www.gipo.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一) 电话:87684899;传真:87680624;
(二) 信函: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邮编510070(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对《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清理意见的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2005〕40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8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
附件:《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2005〕40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