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深圳市按照《通知》要求单独组织申报,无需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积极申报。
三、请申报试点城市的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7月28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知识产权局(3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邮箱zscqj_cyc@gd.gov.cn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邮箱jxwjsjbc@163.com。
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次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 7月20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吴瑛,电话:87684899;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方初生,电话:83133429)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_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30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