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101 号
韶关、惠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合同期限已届满,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6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6〕89号)、《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合同书》及我局项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各相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贯标项目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项目总结工作,汇总区域内各单位的总结材料,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局产业促进处。
(二)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汇总专家验收意见。
(三)确定验收结论。我局将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验收结论,并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四)验收整改。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整改并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向我局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合同终止,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上进行通报,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来3年申报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的资格。
二、验收工作组织
(一)各相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结验收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指导各单位认真编制总结验收材料,督促各单位按时上报材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保证总结验收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该单位验收成绩,视为验收不通过。
三、总结验收材料及其上报要求
(一)总结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
4.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已开展项目专项审计的,一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能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逐条、逐项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验收材料上报期限。各相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于5月31日前,统一将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全部验收材料一式五份以纸件及电子件方式,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上报材料请标注“××单位2016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总结验收材料”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邮箱:zscqj_cyc@gd.gov.cn,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邮编:510070)
附件:2016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