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102 号
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合同要求,我局将对你单位承担的“2016年广东省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一年度实施工作开展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第一年度任务,并形成项目年度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二、该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于2016年下达,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省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知规函〔2017〕13号)要求,请项目承担单位按《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填报项目年度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附件2)。
三、请你单位务于2017年5月28日前将上述的年度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材料的纸件及电子件,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报告
2.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
基础信息表
3.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
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3日
(联系人:李伟、郑俊秋,联系电话:87681202,020-87609782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省知识产权局,邮编510070 产业促进处电邮:ZSCQJ_CYC@gd.gov.cn)
附件1-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 |
附件3-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doc | |
附件2-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