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100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各项目承担单位:
经公开组织申报及专家评审,201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项目共安排项目8项,每项资助30万元(见附件1)。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见粤财教〔2017〕93号文)。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自筹经费。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项目合同书》(下称《合同书》,见附件2)并打印纸件(一式5份),盖章后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zscqj_cyc@gd.gov.cn。逾期不提交《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2017年5月起计算。
四、请项目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项目及经费安排表
2. 201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项目合同书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3日
(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87680624,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
附件一 201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项目及经费安排表.docx | |
附件二 201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项目合同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