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87号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6〕92号)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合同书》要求,我局将开展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实施中期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督导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常平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工作,按时提交报告。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总结2016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项目中期总结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该年度工作内容,避免将以往工作及无关工作纳入其中。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填写《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并填写《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写表中的自评分数时,请参考《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附件4)。
四、请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7年5月18日前将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报告(纸件一式5份及电子件,模板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报送材料请标注“××单位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报告”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报告模板
2.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4. 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 郑丹燕 郑俊秋,联系电话:020-87680624、87609782,邮箱:zscqj_cy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
附件1-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报告模板.doc | |
附件2-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 |
附件3-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doc | |
附件4-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