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 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定我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确定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同时明确,此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为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示范、优势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确保示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专项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年度工作计划,请于2017年2月底前上传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Company/Company.html)。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积极建立扶持政策体系,加大投入,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市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培育工作计划以纸件(一式一份)及电子件方式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
三、我局将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深入指导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切实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监督、检查、总结工作进展及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月2日
(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8760624,邮箱:zscqj_cyc@gd.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