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莞、湛江、潮州市及佛山市南海区、惠州市惠城区、江门市江海区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5〕190号)和相关合同要求,我局将对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开展验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类别和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总结应客观反映工作内容,不应将以往工作及无关工作纳入其中。
二、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总结材料包括:“评议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相关项目评议报告。“省级知识产权评议项目”承担单位需报送相关项目评议报告。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纸件一式2份)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并将电子件发送至zscqj_cyc@gd.gov.cn。
三、拟于2017年2月对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和验收评审(验收评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2.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验收评审内容及标准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14日
(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
附件1-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 | |
附件2-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验收评审内容及标准.doc | |
粤知产〔2016〕256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计划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