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6〕 254号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东莞、湛江、潮州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机构建设扶持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5〕202号)以及《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合同书》要求,我局将开展2015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的中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督导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2015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的中期验收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按计划完成2015-2016年度任务,并形成项目中期验收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该年度工作内容,不应将以往工作及无关工作纳入其中。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务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2015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中期验收报告(纸件及电子件,模板见附件)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上报材料请标注“××单位2015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中期验收报告”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 2015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中期验收报告模板
(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87680624,邮箱:zscqj_cyc@gd.gov.cn)
2015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中期验收报告模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