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6〕95号
汕头、梅州、茂名、潮州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广州产权交易所,深圳市联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经公开组织申报及专家评审,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立项情况。
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项目立项7个,分三类项目:
第一类,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试点推广项目立项4个,每个单位支持50万元;
第二类,“2016中国(广东)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对接会”承办项目立项1个,支持经费20万元;
第三类,广东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促进项目立项2个,每个单位支持15万元(具体立项安排见附件)。
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见粤财教〔2016〕81号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自筹经费进行配套。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单位邮箱),请将合同纸件(双面打印,一式4份)及电子件于5月31日前送交我局产业促进处,逾期不提交《项目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项目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之约定为准。
四、其他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合同书》的各项任务和指标,每半年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6日
(联系人:何社善,联系电话:020-8768800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室,邮编:510070,电子邮箱:zscqj_cyc@gd.gov.cn)
附件: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