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我局联合省人社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专利专业人员类别(附件6)和全省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特点,在2009年试行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附件5)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副研究员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2)、《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3)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实习研究员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4)等四份文件。现在省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各资格条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我局。
联系人:张璟,王一
电 话:020-87680592,87686049
电子邮箱:gdiprc@163.com
附件:关于征求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意见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