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方向、知识产权工作方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29日至4月3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知识产权局 020-37666041,传真:020-37666326
省财政厅 020-83170427,传真:020-83170067
附件:2016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方向、知识产权工作方向)分配方案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