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申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5-09-09     点击量:
 

                          粤知产〔2015〕150号

各有关高校、服务机构: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探索建立系统规范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开展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编制工作(项目编号20130419-T-424),形成了国家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选定我省参与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以下简称“高校贯标试点”)及推广工作。根据要求,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组织10所高校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并遴选2家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作为高校贯标试点的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建立系统规范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力争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强化智力成果运营能力,为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向知识产权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转变提供支撑。
  二、项目类别及任务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一)贯标试点高校
  本项目面向有意愿参与贯标试点的省内各高校,拟立项10个。主要任务:
  1.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标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规划、工作职责和相关配套政策办法,加强组织保障。
  2.启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试点工作,组织本校相关人员参加贯标培训工作,为贯彻标准提供技术基础。
  3.建立管理运营一体化机构,推动运营机构参与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布局;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重点依托学校内图书馆,加强馆员专利检索分析能力建设;
  5.探索院系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开展专员培训,提升院系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或组织开展专利分级管理制度。
    6.对照国家标准评审程序要求,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的验收。
    (二)贯标服务机构
    本项目面向为试点高校开展贯标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拟立项2个。主要任务:
    1.组织贯标试点高校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培训《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文本组织体系架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制定、高校知识产权运行实施规范流程设计、规范评定指标介绍等。
    2.按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试点高校原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运行状况进行诊断分析,帮助高校建立一套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并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
    3.协助高校完成验收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贯标试点高校
  1.申报对象:广东省内的高校;
  2.人员条件:必须有固定的人员和机构承担高校贯标管理的具体工作;
  3.工作基础:学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学校的有效专利量较多。
  4.参加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及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高校优先考虑。
    (二)贯标服务机构
  1.申报对象: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成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服务机构。
  2.人员条件:拥有3名及以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的贯标服务人员,其中带队人员知识产权服务经验至少满5年。有专门的团队负责贯标工作;
  3.工作基础:具有开展企业贯标辅导的丰富经验,有参与《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制定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一)贯标试点高校
  1.广东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制度;
  4.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二)贯标服务机构
  1.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贯标服务工作制度;
  3.人员资格证明。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局贯标培训的人员须附结业证书复印件;
  4.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5.试点工作计划(需详细列明工作进度、各阶段目标、保障措施等,3000字以内)
  6.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二份)及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zscqj_cyc@gd.gov.cn),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立项。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教育厅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指南及本通知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择优立项。
    (三)经费资助。对经批准立项的贯标试点高校和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项目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高校高度重视本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把握机遇对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并按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指引,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转化水平。对于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高校,将在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的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二)各高校应对照标准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内审人员,研究制定贯标实施计划。各项目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验收。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8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吴瑛,电话:87684899,邮箱:
zscqj_cyc@gd.gov.cn;广东省教育厅联系人:吴宝榆,电话:37627223)

 

 
  附件:广东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申报表.doc
   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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