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5〕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国家及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人字〔2015〕4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参评人员的推荐组织工作。
二、推荐范围。各地各单位可推选一批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带头人作为专家库参评人员。
三、评选条件。推荐参评人员时,比照《通知》(附件1)对专家库专家评选条件的要求执行,优先考虑“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第一、二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将直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已入选专家库和具备入选资格人员名单附后(附件2),请避免重复推荐。
四、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可以通过组织推荐、委员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参评人员等4个类别分别推荐。
(一)组织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各培训基地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珠三角地区各地市(区)知识产权局可以推荐1~3人,粤东西北地区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可以推荐1~2人,各培训基地可以推荐1人,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委员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3)可推荐参评人员,推荐数量不限,推荐材料交我局协调与合作处汇总上报。
(三)个人自荐
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自荐材料交我局协调与合作处汇总上报。
五、推荐材料。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参评人员推荐表(附件4)纸件需本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有效。如选择组织推荐的,“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留空;如选择专家推荐的,“推荐专家意见”一栏签字方可有效。请各地各单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纸件和电子件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电子件请发至gdiprc@163.com。
参评人员推荐表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下载。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7月20日
(联系人:王一,联系电话:020-87686049,电子邮箱:gdiprc@163.com,传真:020-37666894)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 |
附件2.已入选专家库和具备入选资格人员名单.doc | |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doc | |
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参评人员推荐表_.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