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2014〕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知办函法字〔2014〕2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请各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同时,对本市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梳理,填写《知识产权局系统退休党政干部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表》,于7月25日前报我局。
二)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对在本机构执业的退休党政干部情况进行梳理,填写《专利代理机构中退休党政干部执业情况表》,并于7月25日前报我局。同时,请按照《通知》的要求,督促已在本机构执业的退休党政领导干部,补办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报我局。
传真:020-3777320,电子邮箱:ray81318@163.com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7月16日
(联系人:张淑芳、吴志平,电话:020-87680843)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印发
![]() |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等相关事宜的通知.doc |
![]() | 附件:知识产权局系统退休党政干部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表及专利代理机构中退休党政干部执业情况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