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3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4-06-13     点击量:
 

                     粤知产〔2014〕88号

广州、深圳、汕头、惠州、东莞、中山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合同期限已届满,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3〕200号)以及《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合同书》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贯标项目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项目总结工作,汇总区域内各单位的总结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局产业促进处,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集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议。各项目承担单位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答辩组,按时参与验收评审会,现场向专家组进行汇报答辩。专家组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结合书面总结材料,对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综合评定。验收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实地抽样调研。专家评审后,将进行适当“抽样”,赴被抽样的辅导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听取被辅导企业意见。对不属于抽样范围,但有特别情况需要进行实地了解的,也将纳入实地评价范围。
  (四)公布验收结果。我局将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验收工作,根据专家组验收评价意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是否验收合格。我局将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我局有关项目,并继续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二、验收工作组织
  (一)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高度重视此次总结验收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指导各单位认真编制总结验收材料,督促各单位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在“抽样”实地调研阶段,各市局应配合省局做好辖区内企业的调研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贯标服务水平。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保证总结验收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该单位验收成绩,视为验收不合格,今后不得再申请我局相关项目。
  三、总结验收材料及其上报要求
  (一)总结验收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验收报告、2013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实证性研究报告、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数据信息表。上述材料应按照附件格式要求逐条、逐项提供。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于6月30日前,统一将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全部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以纸件及电子件方式,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上报材料请标注“××单位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总结验收材料”名称。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6月11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邮箱:
zscqj_cyc@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名单.doc
  附件:2. 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验收报告范式.doc
  附件:3. 2013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实证性研究报告.doc
  附件:4. 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数据信息表.doc
  附件4_2013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数据信息表.rar
   2014年06月13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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