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3〕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48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知(2013)34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贯标工作”)。
本通知所称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包括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DB44/T797-2010《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以下简称“广东标准”)。为有序地完成推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的集成,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引。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贯标工作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引导推动,建立贯标工作机制,采取宣传培训、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广标准。鼓励企业自行开展贯标活动。
(二)双标同推,企业自选。通过系统培训,让企业充分了解国家标准和广东标准的内容,基于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所要贯彻实施的标准。企业可以只贯彻国家标准,或只贯彻广东标准,或两套标准均贯彻。
(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市可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取得经验后整体推进贯标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贯标工作,广泛推动企业建立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构建满足企业需求的贯标咨询服务体系,培养一批业务娴熟的贯标专业人才。重点支持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通过贯标。2013年全省组织不少于50家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贯标工作。
四、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国家标准将采取认证方式完成,即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对企业是否达标进行认证。广东标准将采取评审的方式完成,即由评审机构出具是否达标的意见,交由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一)认证机构,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证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机构名单预计年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二)评审机构,指接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对企业贯彻实施DB44/T797-2010《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进行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评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成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服务机构;机构应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基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具有符合批准要求的章程和评审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3名及以上通过我局举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职评审人员;拥有3名及以上具备5年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机构请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继续委托一批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并公布名单。
(三)辅导机构,指为企业贯彻实施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DB44/T797-2010《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辅导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成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服务机构,总公司在广东的省内分支机构也可参加;机构应具备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机构内从事贯标辅导的人员须参加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且考试合格,其中带队人员知识产权服务经验至少满5年。已参加广东省知识产权局6月份举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且考试合格的服务机构人员名单已在我局网站公布。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推广。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由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企业参加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会议,广泛宣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拓宽宣传渠道,全面宣传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提高企业对贯标工作的认可度。
(二)培训辅导。我局将继续组织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人员参加贯标培训,通过培训,建立起一个能有效辅导企业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自行组织或委托服务机构开展贯标培训,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管理规范的企业内审员;支持专业镇、高新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题培训;支持各类贯标服务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贯标培训。
(三)企业贯标。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组织评审机构、辅导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开展贯标工作。鼓励企业自行选择辅导机构、评审机构,积极主动自行开展贯标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向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国家标准的认证,或向我局委托的评审机构申请广东标准的达标评审。
(四)总结交流。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统计本地区企业和服务机构参与贯标的情况,开展企业贯标的实证性研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局产业促进处。
六、配套政策
我局将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一批服务质量高、运营情况好的贯标服务机构,开展贯标活动。我局还将结合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等工作加大对达标企业的扶持力度,在项目申报时对达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政策、资金配套措施,加强贯标工作力度。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推进贯标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安排专项经费,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服务。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并加以诊断,发现管理环节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予以重点培训和改进,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贯标活动。
(三)积极参与。企业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贯标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标准的评审、认证工作。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应当完成国家标准的实施,以便达到两年后的复审要求。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9月11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