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1〕1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第四、五批省试点学校:
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的批示精神,总结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经商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现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年度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第四、五批省试点学校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不足,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同时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并精选本学校优秀知识产权教育范例课件一份,请于11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件报送我局。同时上报总结及情况表纸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区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的情况和试点示范方案、认定市级试点示范学校的文件及名单,于11月18日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周卫丽、王开智,联系电话:020-87680593,传真:020-87683937,电子邮箱:ZWL100@21cn.com)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中小学 教育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工作情况表(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