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2011〕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落实《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的指导意见》(粤知政〔2010〕1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深入推动2011年“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以下简称“对接工程”)在全省范围内的开展,现组织开展代理机构参加今年第二批“对接工程”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申报条件
1. 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对接工程的代理机构,申报条件除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外,2011年7月份电子申请率应达到60%以上。
2. 专利代理人:参加对接工程的代理人,申报条件应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1.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对接工程的申报工作。
2. 请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填写申报表参加对接工程,并于2011年9月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申报表以电子和纸件方式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代理机构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淑芳、赵飞,联系电话:87680843,电子邮箱:ray88581318@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901室 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1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