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1〕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国知办人字〔2011〕83号)和《关于筹备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按以下控制数量推荐: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的电子件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页下载。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于8月10日前将所需推荐材料和“十一五”培训工作总结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件报送我局。
三、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协调与合作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尹怡然、王开智;电话:020-87680592、87680593; 传真:020-87683937;邮箱:
主题词:知识产权 培训 表彰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1_《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知识产.PDF | |
附件2_《关于筹备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