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共安排项目31项(详见附件1)。其中,重大项目10项,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21项,每项资助5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应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为主。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及合作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
请项目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并将其纸件(一式4份)于7月12日前寄送我局产业促进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时,请以“申请单位”身份登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121.32.24.115/ssjh/),点击“填写合同书”进行在线填写,然后打印纸件盖章后交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我局。逾期不提交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自《合同书》生效日起算。
四、请项目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部门根据实际,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做好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对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完成《合同书》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召维、李伟;电话: 020-87684899;电邮zscqj_cyc@gd.gov.cn)
主题词:专利 实施 计划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