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执函〔2011〕 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4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10】140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近期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协字【2011】69号)要求,为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现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宣传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注重总结提炼经验,继续巩固好的经验和做法,将专项行动的成果用于指导日常执法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所做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开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对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地市下一步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全面总结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形成宣传素材,组织媒体并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要及时做好相关政务信息的上报和收集整理专项行动的视频、图片、文字等材料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件发至zscqj_lb@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统计表
(联系人:陆兵,电话:020-87685019)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专项行动 总结 通知
附件 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统计表(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