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专利管理人员(华南片区)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1-04-19     点击量:
 


粤知产函〔2011〕158号

福建、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整体提升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专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专利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1】43号)精神,我局定于2011年5月17日~5月20日在华南理工大学举办“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专利管理人员(华南片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华南片区(含福建、广东、海南、厦门、深圳)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专利管理人员,每家试点单位派1人参加培训。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组织人员报名。学习期间,请遵守培训班纪律,不得擅自离班。
    二、培训内容
    共开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专利申请策略、专利挖掘与布局、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专利运用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6个专题课程,并安排企业经验交流。
    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颁发“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
    三、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地点:5月16日下午13∶30~17∶30,华工大学城中心酒店大堂,联系电话:020-39388888,地址:广州番禺区大学城东二路华南理工大学。
    (二)请于2011年4月29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协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传真号为020-39380308,或发送邮件至
huagongfaxue@163.com
    四、费用说明
    学员免交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其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为1400元/人,于报到当日一次性收取。
    五、其他事项
    (一)片区内的各省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通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需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作为领队,全程参加培训。
    (二)请各省市知识产权局汇总辖区内所有学员登记表(见附件2)后于5月6日前统一交至我局管理人员。其中,广东省内学员(除深圳外)请将登记表发送至
zscqj_cyc@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培训回执
          2. 培训登记表
          3.交通地图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黄慧,电话:020-39380308/ 15013013828,邮箱:
huagongfaxue@163.com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刘召维  吴瑛 电话:020-87684899)

 

 

主题词:知识产权  企事业  培训  华南片区  通知

 
  附件1 培训回执.doc
  附件2 培训学员登记表(华南片区)(1).rar
  附件3 交通地图.doc
   2011年04月19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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