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及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专利技术运用与产业化,我局今年继续开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1年实施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计划工作思路
2011年实施计划的工作思路是:
(一)树立专利技术实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计划将努力探索和总结专利技术产业化、商用化实施的方法和规律,树立专利运用典型,为全省专利技术运用提供示范;同时跟踪新兴产业发展及其核心技术的实施和保护、区域分布等情况,带动政府和社会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
(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扶持重点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精神,扶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中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三)提高立项条件,严把实施能力。从专利技术特点、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等多方面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的组织和立项
(一)今年计划项目的立项,继续按照企事业单位申报、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各市推荐项目数,请按照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执行。我局将从各市推荐项目中择优选择若干项纳入实施计划。
三、项目和承担单位要求
(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
申报项目的产业应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生物医药、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产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本省或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培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事业单位优先。
(三)项目所涉专利要求。
1.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2011年3月20日之前授权,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2.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
3.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以往未被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四、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陆”
→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打印盖章
→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项目所涉核心专利的登记簿副本(一式1份)。未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项目申请无效。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 按照往年的程序审查、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本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三)网上申报、地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24时,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局刘召维 李伟 电话 020-8768 4899;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电话020-32210167;32210161。
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