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函〔2010〕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0〕98号)和《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的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利电子申请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专利申请电子化已经成为各国专利实践的必然发展方向,专利申请电子化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专利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专利电子申请对提高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效率、降低审查成本、方便申请人具有突出的意义,各地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利电子申请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 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专利电子申请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充分抓住当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推进,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专利电子申请的优势尽快发挥出来。各专利代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尽快完成专利电子申请注册工作,开展专利电子申请业务,掌握专利电子申请流程,及时反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的完善。
三、 积极引导,促进专利电子申请健康发展
各级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专利管理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至今年年底,全省所有专利代理机构、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专利申请应当全部完成电子注册,各专利代理机构月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70%左右;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月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60%,力争达到80%左右。
我局将及时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业开展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培训和现场交流指导;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量排名前10名,且月电子申请率高于90%的代理机构给予表彰,并通过局外网、代办处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编印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对在推进专利电子申请方面表现突出的地市,将在2011年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利电子申请 推广 通知
抄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