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0〕120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今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通知》(粤知产〔2010〕67号),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17家、享受省试点待遇单位3家。请各试点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粤知协〔2007〕77 号)的要求,制定本单位2011-2013年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1)试点工作目标;(2)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宣传及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实施及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六个方面);(3)对试点工作的建议及希望获得的支持。
报送方法:请各试点单位将工作方案及《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汇总至单位所在地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由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9月24日前统一报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2. 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
3. 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成思,电话:020-87684899)
主题词:知识产权 事业单位 试点 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doc | |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同书.doc | |
附件3: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