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参加2010首届中国西部国际专利技术暨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0-07-23     点击量:
 

粤知产〔2010〕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2010首届中国西部国际专利技术暨产品博览会(简称“西专会”)定于2010年8月18日至21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博览会以“和谐发展、低碳建设、健康生活”为主题,由展览展示、交易洽谈、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等部分构成,内容还包括举办论坛、观摩首届国际那达慕大会、组织评奖等活动,具体情况见博览会举办通知(内政办字〔2010〕121号,附件1)。

  为实施国家及我省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省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我局决定组织我省企事业单位参加本次博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积极组织专利技术与产品参加本届博览会,并积极组织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到会参观洽谈,开展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活动。

  二、有关参展项目的优惠措施、会刊广告、委托制板等具体事项,请按“内政办字〔2010〕121号”规定的具体办理方式和期限,直接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三、参展费用
  1. 参照费用分为标准展位(3m×3m)费(4500元/个)、会务费(800元/人)、会刊费(100元/项)、委托制板费(200元/块)、其他费用(实物展品货运费)。
对于没有产业化的专利技术项目(尚未投入工业应用或形成产品的纯技术),组委会免收标准展位(3m×3m)费,免费提供2m×3m的展位一个,其他各项费用照常收取;对于已经产业化的专利技术项目(已投入工业应用或形成产品),组委会收取标准展位(3m×3m)费4500元,其他各项费用照常收取。
  2. 为扶持我省的自主专利技术和产品,对于我省已产业化的参展项目,标准展位费4500元由我局承担,参展单位只需向组委会支付会务费、会刊费、委托制板费和实物展品货运费。
  参展项目和人员费用自理,具体按附件中《2010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邀请函》(以下简称《邀请函》)办理。

  四、报名方式
  (一)参会的企事业单位填写《博览会参展登记表》(见附件2),准备会刊及网上展示的项目资料(包括图片),于2010年8月1日前,电邮至我局产业促进处(zscqj_cyc@gd.gov.cn),同时抄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YQLZLJSBLH@163.comZLJSBLH@163.com)。
  (二)有意参加博览会评奖的项目,在报名的同时可填写《博览会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3),并于8月9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局产业促进处(zscqj_cyc@gd.gov.cn),同时抄送博览会交会组委会办公室(YQLZLJSBLH@163.comZLJSBLH@163.com)。
  (三)参展登记表、评奖申报表的WORD格式电子版,可在本届博览会的官方网站(www.ZLJSBLH.cn)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ipo.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览会举办通知(内政办字〔2010〕121号)
     2. 《博览会参展登记表》
     3. 《博览会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召维 李伟;电话:020-87684899;
电邮:zscqj_cyc@gd.gov.cn

主题词:专利 博览会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1-博览会举办通知(内政办字〔2010〕121号).PDF
  附件2-博览会参展登记表.doc
  附件3-博览会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表.doc
   2010年07月23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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