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执〔2010〕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试点示范单位:
为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新一轮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我省知识产权涉外应对的新模式和新路子,促进创新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优势、示范工作和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制定行业协会自律规则,并纳入行业协会章程,制止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建立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指导行业协会自行调解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3、建立会员间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4、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展会员间联合创新工作。
5、创造条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以保障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
6、其他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申报条件
1、该行业协会的年专利申请量等在同等行业协会中领先。
2、该行业协会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协会日常工作议程。
3、属于本地区支柱行业且有一定影响的行业协会。
(三)申报办法
申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级试点单位,先由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推荐1-2家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报省知识产权局。试点期限为2年。
(四)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申报单位,将在当地有影响、有能力并且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推荐上来,并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撰写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介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第三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展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
2、建立和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3、深入开展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专利保护意识。
(二)申报条件
1、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展会的议事日程。
2、展会形成较大规模且在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
3、在展会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4、积极配合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在展会中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申报办法
申报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级试点单位,先由展会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推荐1-2家具有代表性的展会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申报单位,将在当地有影响、有能力并且符合条件的会展推荐上来,并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撰写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介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第三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拟在2006年认定的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共20家,名单见附件3)中共认定5家作为第三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试点期限定为2年。
(二)具体要求
1、请第二批认定的各试点单位全面总结三年来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设想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5)。
2、请各有关单位对试点单位报送的工作总结和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第三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拟在2006年认定的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共8家,名单见附件6)中认定3家作为第三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试点期限定为2年。
(二)具体要求
1、请第二批认定的各优势单位全面总结三年来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设想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7、8)。
2、请各有关单位对试点单位报送的工作总结和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一)工作目的
适应我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我省知识产权涉外应对机制,增强我省企事业单位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通过开展商会、专利联盟、产业集群、国外展会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涉外应对试点,探索建立一种长效的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及应急机制,总结适应我省企事业单位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和模式,提高我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试点期限定为2年。
(三)具体要求
请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具备探索研究的能力、有实际的知识产权涉外应对经验、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等要求,严格筛选申报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来。并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9)并撰写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介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请各单位将上述申报资料(纸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执法与监督处。(联系人:傅蕾、曾彦青,联系电话:87683860、87685019,E-Mail:zscqj_fl@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申报表
2、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申报表
3、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
4、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申报表
5、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申报表
6、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
7、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申报表
8、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申报表
9、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试点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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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