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感召力,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我局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图样见附件1),主要用于我局的公务活动。该标志用于其它用途时,须经我局授权同意方可使用。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将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及其它非公务、非公益等活动,更不得用于有损我省知识产权声誉的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图样
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创意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标志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印发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图样.doc |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创意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