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2006〕7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组织开展了第四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和认定工作。在学校申请、地市推荐的基础上,认定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42所学校为第四批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名单见附表),试点期限为3年。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要加强对试点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的指导,并积极总结经验,以试点促推广,逐步开展市一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推动本地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各试点学校应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组织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实践活动,将知识产权教育与当前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培养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以及实践能力。 三、各试点学校需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请各试点学校认真填写《合同书》(一式四份),报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由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于9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张淑芳、周卫丽,电话:020-87680593) 主题词:知识产权 教育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