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为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区域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提升区域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研究,现将确定为2009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广州市海珠区等10个区域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本市的试点区域,做好《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并对试点区域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二、各试点区域应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重点是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环境等。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力求取得实效。 三、各试点区域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书面材料(1份)及电子件请于8月30日前迳送我局规划发展处。在工作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与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王开智;联系电话:020-87684899、13640777663;传真:87680624;电子邮箱:zscqj_wkz@gd.gov.cn) 2009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名单 1. 广州市海珠区 2. 深圳市福田区 3. 汕头市濠江区 4. 梅州市梅县 5. 东莞市长安镇 6. 江门市鹤山市 7. 阳江市阳东县 8. 湛江市坡头区 9. 茂名市茂港区 10. 清远市连州市 主题词:知识产权 区域试点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