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我局可推荐30家单位申报(前三批试点单位不在推荐之列,名单见附件3)。 二、经研究,我局拟推荐6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此次试点工作,其余24个名额拟分配至各地级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请各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辖内企业申报。 三、请各地级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产业振兴规划和经济发展特点,指导申报企业认真撰写申报函、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制定试点工作规划,并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 四、请各地级市知识产权局在指导申报企业制定试点工作规划时,明确告知申报企业在开展试点工作期间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申报企业试点工作期间的经费保障是申报列入试点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请各地级市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辖内企业的申报函、推荐表、试点工作规划一式两份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件发送至zscqj_cs@gd.gov.cn。 六、请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工作规划,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并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申报函、推荐表、试点工作规划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件发送至zscqj_zj@gd.gov.cn。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 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2. 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推荐表 3. 广东省前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4. 各地级市申报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 点工作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成思、张璟,电话:020-87684899,87680592) 主题词:知识产权 试点 工作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