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 本次财政支出项目自评范围为省财政安排的2007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粤财教〔2007〕248号),不在下达计划范围内的项目不列入评价。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要在报表和报告中反映。 二、绩效评价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项目承担(用款)单位实施自我绩效评价。 (二)项目承担(用款)单位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用款)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附件1)和做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及时报送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或省直有关单位汇总。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将各项目承担(用款)单位报送的资金具体使用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所收集数据情况完成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配套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资金使用方面的存在问题,并对加强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等提出建议。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粤财教〔2007〕248号下达的项目内容,分项目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表(只需报送各市、省直单位汇总表,具体用款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由各市、省直单位统一归档,以备我局组织核查),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5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以电邮方式发送至:gdipo_zh@126.com。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实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逾期不报送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项目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在组织实施自我绩效评价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周卉,陈建菁 联系电话:(020)87686787。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支出 评价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