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继续推进我省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将申报2009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工作方案》。 二、申报范围 县(市、区)和特色园区。已纳入国家及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不在申报之列。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15日。纸件报送截止时间:5月25日。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的程序如下:申报区域首先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然后→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系统”→点击“知识产权试点区域”→注册→进入填写“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 →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1份)→报省知识产权局。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规划发展处反映。 二○○九年四月五日 (联系人:王开智 电话:020-87684899 13640777663 传真:020-87670624 电子邮箱:zscqj_wkz@gd.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7686760 13719377910) 主题词:知识产权 区域试点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