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继续举办“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理解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9-03-26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新的《专利法》已于2008年12月27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强制许可制度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为配合新《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实施条例》也做出了修改,对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等程序作出进一步完善,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专利权的保护、专利的国际申请等制度作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则重新启动了“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该条例与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必将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了解新《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加快发展的能力,解决企业在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业务水平;经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继续举办“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理解及适用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方科技局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各级人民法院: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及研发部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及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教研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二、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4月24日
  会议时间:2009年4月25日—26日
  报到地点:成都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4月17日
  三、有关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130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四、联系方式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634879
  传 真:010—68632806
  网 址:www.cnips.org
  联系人:杨 帆
  2、研究会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515222
  联系人:张 鹏

附件一: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报名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九年三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09年03月26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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