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的通知》(国知发法函字〔2009〕52号)的要求,现定于2009年3月19日在广州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主要过程,以及修改后的总则、授权条件、申请、无效、强制许可、保护等几方面重点内容。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派2名代表参会(广州、深圳、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可增至3名);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代理机构派1名代表参会。 三、时间及地点 会期1天,2009年3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广州华泰宾馆迎宾楼三楼大会堂。 报到时间:3月18日全天。广州附近地区人员于3月19日早上8∶30前直接到广州华泰宾馆迎宾楼三楼大会堂报到(总机:87789888)。 请与会单位将会议回执于3月16日前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李征,电话:020-87680604)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专利法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