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7年6月28日,我局接到群众关于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达公司)东莞分公司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举报。经调查核实,顺天达公司东莞分公司专利代理人蒋海燕在2005年至2007年的专利代理过程中,至少使用12份虚假证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手续。 蒋海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已按规定,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对蒋海燕进行惩戒。 顺天达公司作为东莞分公司的法人机构,对东莞分公司专利代理人蒋海燕使用虚假证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手续负有领导和监管不力的责任。鉴于顺天达公司在事件发生后能承认错误,撤销东莞分公司,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减轻不良后果,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依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及第十条的规定,并报我局批准,决定对顺天达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惩戒 通报 决定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