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对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9-03-1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7年6月28日,我局接到群众关于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达公司)东莞分公司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举报。经调查核实,顺天达公司东莞分公司专利代理人蒋海燕在2005年至2007年的专利代理过程中,至少使用12份虚假证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手续。
  蒋海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已按规定,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对蒋海燕进行惩戒。
  顺天达公司作为东莞分公司的法人机构,对东莞分公司专利代理人蒋海燕使用虚假证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手续负有领导和监管不力的责任。鉴于顺天达公司在事件发生后能承认错误,撤销东莞分公司,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减轻不良后果,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依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及第十条的规定,并报我局批准,决定对顺天达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惩戒 通报 决定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0日印发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03月11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转发关于评选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企业填写“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调查表”的紧急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