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8-11-03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高我省专利创造和运用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年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并在此次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数量
  (一)设立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奖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金奖控制在10项以内,优秀奖控制在40项以内。
  (二)设立外观设计专利奖项。外观设计专利金奖控制在5项以内,优秀奖控制在15项以内。
  二、推荐单位、专家范围
  项目申报须经以下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局。
  (二)省有关部门或直属单位。
  (三)“211工程”高校。
  (四)在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请各推荐单位或专家按附件2分配的项目数量内推荐。
  三、项目申报与推荐
  (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采用网上和书面并行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登陆网址http://www.gpic.gd.cn/zlpj/,通过《广东专利奖申报和评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项目。
  (二)申报单位按《2009年广东专利奖评选活动组织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并将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三)推荐单位或专家按照指定的账户和密码(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根据《方案》的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对每一个项目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意见。
  (四)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同意推荐项目的《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及规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并按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推荐单位或专家签章,由推荐单位或专家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五)申报项目是外观设计专利的,申报单位自向推荐单位或专家报送书面材料5日内,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样品或模型1件。
  四、时间要求
  (一)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24时,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和推荐功能。
  (二)推荐单位或专家统一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日为11月25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请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和评选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特别是附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等内容的咨询电话:020-87682826,联系人:李强、刘延君。
  (二)《系统》使用和操作等方面的咨询电话:020-87686760,
联系人:方晓龙。


主题词:专利 评选 通知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委党廉办。
 广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 29 日印发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08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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